本文轉自【中國駐符拉迪沃斯托克總領事館】;
為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自2021年3月17日起,中國駐俄羅斯使領館將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員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的要求準備材料并遞交申請,請在邀請函中說明赴華必要性。
二、中國公民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家庭團聚、贍養、探親、赴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等事由來華的,可按疫情前的要求準備材料并遞交申請,請在邀請函中說明赴華必要性。
三、持有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向駐俄使領館申請辦理商貿類簽證,請在邀請函中說明赴華必要性。
特別提醒:
一、上述相關便利僅適用于已經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按規定時間間隔打完2針或接種中國生產單針新冠肺炎疫苗后滿14天,并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
二、中方關于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靜脈血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要求請參照我館官網-領事服務通知(http://ru.china-embassy.org/rus/lsfw/)。入境后請遵守中方關于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
三、駐俄使領館鄭重提示,中方將對申請人提供的疫苗接種證明逐一進行核查,如發現偽造疫苗接種證明情況,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同時提醒,請申請人結合自身健康情況自愿通過正規渠道接種疫苗。
四、為避免在領事大廳聚集導致染疫風險,駐俄使領館將根據預約情況適度限定每次遞交申請人數。考慮到審核疫苗接種證明和來華必要性耗時等因素,請申請人預約時預留充足時間,以免因審核耗時耽誤行程。
本通知及規定事項的解釋權歸受理申請的駐俄使領館所有。